昆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04.23)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除以上条款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二、目录编排体系
昆明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分类导航、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置。分类导航区提供“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检索区提供标题关键词及正文关键词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发布日期、信息名称、文号、关键词等详细内容。信息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发布机构是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信息名称是政府信息的原文主标题;发布日期是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间。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由起草或拟稿单位提出公开属性建议;
(2)报审签领导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3)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范整理信息内容;
(4)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方式
主要以部门网站的公开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
4、主动公开查询地址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71市财政局办公室
5、主动公开查询网址
czj.km.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9)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应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昆明市财政局法规处,详细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38室,联系电话:0871-63519315。受理时间:办公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纸质信函提出申请,纸质信函中须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应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昆明市财政局法规处,联系电话:0871-63519315,邮编:650500。邮寄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38室。
(3)网络申请。昆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有“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为:www.km.gov.cn/kmysqgk/app/form),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访问此系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4)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发送传真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871-63512391,传真内容中须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须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5)邮箱申请。申请人可在昆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附有效证件电子版(法人或其它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电子版,个人附身份证正反两面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czj.km.gov.cn/hdjl/ldxx/wyxx)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申请人所留电子邮件地址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6)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机构为:昆明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71室
办公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3962109
联系邮箱:昆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领导信箱(czj.km.gov.cn/hdjl/ldxx/wyxx)
邮政编码:650500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机构为:昆明市财政局法规处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38室
办公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3512391(传真)
联系邮箱:昆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领导信箱(czj.km.gov.cn/hdjl/ldxx/wyxx)
邮政编码:6505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监督机构:昆明市财政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871-63516930;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楼
邮政编码:650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