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6-04-27 17:00:26
发布编辑:财政局管理员
来源:昆明市财政局综合处
近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经第五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新政自2026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本次政策调整核心内容如下: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优化
缴存人家庭申请贷款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不限制贷款使用次数,本次拟贷款住房不计入套数认定。
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不予受理。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县(市、区)查询结果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星级新建绿色建筑或绿色生态小区住房,额度上浮20%,该政策可与多子女家庭优惠叠加,最高上浮50%;高层次人才(含兴滇惠才卡、春城惠才卡持卡人)购买首套、二套住房,额度上浮50%。
本次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基准额度保持不变,单缴存人最高7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100万元,旨在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支持,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