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预算公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昆办通〔2019〕68号、昆编办通〔2019〕29号等文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执法。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工作。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①大力推进质量提升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③严守安全底线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⑤提高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处、科技和财务处、综合规划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处、登记注册处、信用监督管理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处、价格监督检查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处、市场规范指导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抽检监测与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督管理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
5.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6.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直管区分局;
7.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8.昆明市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检测中心(昆明市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9.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
10.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11.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12.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服务增效,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一是全面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持续打造准入制度更完善、政务服务更便捷、市场竞争更公平、信用体系更健全、产权保护更有效、质量提升更明显、监管执法更规范、要素配置更高效的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5.0版。二是跟踪做好经营主体培育。紧盯部分行业企业、“四上”企业培育发展的短板弱项,加强监测分析,注重科学发展。做好经营主体虚增的后续整改工作,建立日常预警机制,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培育质量。三是积极扶持个私经济发展。深入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梯度培育工作。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作用,出台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强党建引领,做好小个专及网约配送行业党委工作,促进个私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打造网络监管服务昆明模板。全力推动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以“监管提效、服务提质、创新提速”为目标,构建“规范有序、开放包容、创新驱动、共治共享”的网络市场生态。
2、筑基强链,进一步夯实质量基础支撑能力
一是不断推动质量联动提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扎实开展生物医药跨省质量强链项目,重点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项目。一体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工作,培树标杆企业和示范县区,在呈贡区打造全国质量管理创新试点(数字化质量管理创新),在嵩明县、禄劝县扎实开展全国百城质量提升活动。扎实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对26个昆明市质量和品牌服务中心加强指导,强化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夯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质量支撑。指导全市4个质量创新联合体和5个质量提升培育教育基地开展质量联合攻关和质量人才培养。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精准帮扶,提升企业质量发展水平。二是持续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实施中国标准海外应用跃升工程,围绕昆明重点进出口产业开展标准小语种术语库建设。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有效助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推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评估验收工作,争取高标准完成1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1个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1个面向南亚东南亚标准化合作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加强行业需求和产业实际分析研究,实施评估解决发展瓶颈,为在昆明市培育出更多云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打好基础。三是推动认证试点创新升级。分阶段推进昆明市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国家试点工作,推动电解铝、磷铵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落地,细化产品认证目录,完成试点电解铝产品、磷铵产品的第一批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有序推动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融合”国家试点工作。四是支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实施《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继续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共建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帮扶中国机械总院云南分院有限公司推进国家质检中心筹建、申报工作,打造“铸件-光机-整机”全链条检测枢纽,提升云南工业母机领域核心竞争力。
3、创新赋能,进一步厚植知识产权发展沃土
一是夯实知识产权发展基础。在《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出台后立即启动《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升级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办法平台。提高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专业化、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指导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出滇,提升全市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影响力、发展带动力。聚焦专利转化释放创新活力,健全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利盘点机制,加大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扶持力度。实施专利开发许可促进项目,加速技术传播与应用效率。以知识产权金融赋能企业发展,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资助政策,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融资规模。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及优势示范企业创建,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二是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大力提升昆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试点建设。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作用,大力提升昆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窗口建设,修订更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提升商标受理服务质量。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试点,完善知识产权科普基地建设。深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昆明分中心建设。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民生领域执法“铁拳”、“守护知识产权”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的领域和区域,严格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规使用、假冒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加大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司法衔接,知识产权纠纷诉、调、仲有机衔接、多元化解和保护机制,推动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形成专业化、便利化维权调解服务网络。
4、标本兼治,进一步筑牢“三品一特”安全屏障
一是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要求,强化包保干部动态调整、更新及督导问题分类处置,贯通协同三方责任,纵深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市政府食安委专项协作小组设置,紧盯源头治理、运输贮存、寄递安全、网络销售等10个关键环节,打通监管链条上的断点堵点,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监管。组织对肉制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米线、散装白酒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持续推进食用植物油单位“明厂亮线”工程建设。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成果,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便利店、小作坊等为重点对象,强化生产经营环节执法检查。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打造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阳光配送”示范企业。进一步精准匹配监管频次,以学校食堂、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试点,持续加强高风险餐饮单位监管。深化民生领域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以学校周边、网红商圈、城中村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等重点区域,高销外卖、无堂食“幽灵外卖”为重点主体开展专项整治。提升学校食堂、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在线率,逐步推广在线处罚流程。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及中毒防控,切实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食用菌质量与安全重点实验室”,做好CMA食品领域扩项工作,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二是全力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深化药品全流程追溯体系建设,争取年内实现零售药店100%落实在售药品出入库扫码追溯,并向医疗机构和诊所推广,实现从生产到零售终端的全链条信息实时追踪。针对集采中选药品、疫苗、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麻精药品等高风险品种实施精准监管,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其他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达到33%以上。建立药品、化妆品网络销售“监测-处置-反馈”闭环机制,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和非法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为。按计划推进对实施四级、三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以及医疗机构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系统性风险。引导医疗器械行业扩展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物流覆盖范围,加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风险监测和预判,及时梳理排查问题产品并进行核查处置,促进监测工作与执法办案的有机衔接。三是持续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电线电缆、消防产品、儿童玩具、电动自行车等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严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继续开展对化肥、电线电线、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整治。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持续落实告知承诺制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四是不断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综合整治、电梯安全筑底行动,突出事故高发行业领域、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和单位,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少数”,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操作等情况发生。强化电梯社会共治平台、应急救援平台、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特种设备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应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监测和风险预警,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正确研判、积极应对和有效处置能力。
5、严格执法,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紧盯14类民生领域的违法行为,纵深推进“铁拳”行动,提升线上线下一体监管能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挖大案要案线索,强化执法“利剑”震慑效应。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修订《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机制》,出台《昆明市公平竞争审查整改案例通报制度》,完善“举报受理、重点抽查、警示约谈、案例通报、信息公开”五位一体闭环监督体系。聚焦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平台经济、信息安全、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等新业态监管执法的分析研究,开展“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虚假人气、虚假销量、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开展特定领域的专项性整治和案件查办,严肃查处低俗不良、混淆误导或具有欺骗性的广告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殡葬领域价格秩序整治,强化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价格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推动全市涉企收费监测点建设,逐步建成涉企收费监测网络,深入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完成全市242个集贸市场整体提升改造,打造标杆市场40个。
6、推动共治,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
一是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创建。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放心消费街区、商圈、专业市场,进一步强化诚信标杆引领作用。鼓励线下实体店经营者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行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二是强化消费投诉举报源头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遏制违法乱象。通过部门间联合开展行政约谈、行政执法、案件查办等举措,着力整治群访群诉重点问题,努力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三是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大力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站(点)以及企业ODR建设,提高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先行和解率。做强以市场、商圈、企业、社区为重点的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点,提供消费投诉快捷渠道。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聘请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参与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7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8人,其中:行政编制38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6人。在职实有5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9人。
车辆编制60辆,实有车辆5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0,239,922.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0,239,922.6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3,132,443.2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2,232,443.24元,2026年与2025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7,107,479.3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007,479.36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经费6,000,000元,纳入昆明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二是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按照相关规定逐年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0,239,922.60元,其中:本年收入170,239,922.6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239,922.6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2,232,443.24元,2026年与2025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007,479.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007,479.36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按照相关规定逐年有所增加;二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经费6,000,000元,纳入昆明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0,239,922.6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0,239,922.60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39,922.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007,479.36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按照相关规定逐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24,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经费6,000,000元,纳入昆明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14知识产权事务支出6,671,000.00元,主要反映知识产权方面的支出。
2、201-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14,482,444.60元,主要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含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支出。
3、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339,232.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4、208-08抚恤支出93,600.00元,主要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
5、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786,906.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221-02住房改革支出9,866,740.00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0个、金额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98,024.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7,049.6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710,975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22,768.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82,768.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2,768.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部门重点项目:食品安全检验经费。总预算:4,000,000元,总体目标:2026年—2028年,通过开展规范有序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大不合格(问题)食品的处置力度,提高昆明市食品安全质量整体水平,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有效。2026年目标:组织完成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等,提高执法水平。(1)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全市食品抽检量不少于5334批次;(2)食品抽检结果公示率100%;(3)不合格(问题)食品处置率100%;(4)食品风险动态分级管理100%;(5)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监管任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是指《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6年)》、昆明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好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昆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913,94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8,412元,减少4.67%,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减少31,080元,减少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较上年较多;水费减少4,404元,减少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较上年较多;电费减少6,804元,减少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较上年较多;邮电费增加14,844元,减少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较上年较多;差旅费减少27,600元,减少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较上年较多; 维修(护)费减少19,200元,减少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较上年较多;培训费减少4,800元,减少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较上年较多;劳务费减少99,000元,减少的原因是公益岗位人员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变;其他交通费用减少130,680元,减少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较上年较多。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11,508,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4,000元,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2026年为切实满足我局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电子数据取证的合规、专业需求,有效规避执法风险,补齐现有取证能力短板,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拟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接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升项目。委托第三方服务,可快速填补现有能力的核心缺口,无需承担长期建设运营的高额成本,既满足当前执法工作的迫切需要,又能借助专业力量规范现有取证流程,逐步提升内部人员专业能力,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二是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尾款安排在2026年预算中。根据《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昆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鉴于地理标志大数据中心、专利开放许可等13个项目已开展并已实施的实际情况,追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经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资产总额为136,487,213.67元,其中:流动资产10,192,348.49 元,固定资产净值33,938,870.56元,无形资产净值73,155,190.42元,在建工程19,200,804.20元。长期投资、其他资产均为0元。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净值29,082,222.05元;车辆净值 15,878.79 元;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原值 573,066.84 元;其他固定资产净值 4,267,702.88 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25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3.部门预算公开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