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审计局关于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的审计报告》(昆审报〔2023〕49号)要求,昆明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市本级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将加强财政收支动态分析及统筹管理,严控财政往来款规模,持续做好存量资金动态清理。
二、关于“预算编制审核方面”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将在后续年度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对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强化预算收入统筹管理做好工作衔接,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同时加大预算项目申报审核,规范预算编报,严格预算刚性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
三、对“预算执行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在后续工作中,市财政局将强化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及县(区)做好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批复的前置流程,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实际使用,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四、关于“财政统筹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将加大预算项目库审核把关力度,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并联合各预算单位,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考核和结果应用,加大跟踪管理力度和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关于“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接联系,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六、关于“政府债务监管方面”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强对专项债券预算收支管理力度,积极会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义务。
七、关于“国有资产登记核算方面”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国资委督促涉及的国有企业严格注入资本金登记和核算,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增资手续。
八、关于“需要财政部门加强监管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会同市滇池管理局联文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审定〈昆明市滇池保护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昆明市滇池保护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昆政发〔2023〕11号),并按照该办法严格预算支出范围及用途使用资金。
市财政局及时督促昆明仲裁委员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清理调整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事项标准,目前已按规定执行新的降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