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精神,昆明市财政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昆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购买服务项目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项目(项目代码:E1303项目评审——重大事项第三方评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财政局
三、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 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11号),对昆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万元以内。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评审等委托业务费”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承接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执业质量,无违法、违纪、违约记录。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报名需提报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公司依法成立、依法执业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站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
(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保障专用收据);
(五)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时间安排和人员配备,以及项目评审报价。
(六)与本次政府采购相关的其他材料。
七、时间和质量要求
承接主体与市财政局签订协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八、保密要求
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昆明市财政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财政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九、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昆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之外,且项目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以下,拟按照局内控、财务制度进行采购。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受委托中介机构提交经认可合格的审核报告后,我局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拨付费用。
十一、响应方式
本公告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凡有意参加者,请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具体为2022年8月2日至8月4日内报名。报名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法人委托书,并提交相应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
材料请交昆明市财政局金融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02室,联系人:乐泓,电话:63526825。
昆明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